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放射卫生防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市放射防护专家于2021年1月18日对《重庆万州海康聚仁医院有限公司dr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评审,形成如下意见:
一、综合意见
1、《报告表》引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依据充分,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目标合理,评价范围、评价方法正确;
2、《报告表》对工程概况,辐射源项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准确全面;
3、《报告表》对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全面准确,对放射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放射防护效能及设备性能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报告表》对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和放射事故应急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分析与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建议合理可行。
二、专家组意见
1、对个人防护用品的放置(悬挂放置,避免折叠)以及更换年限提出建议和要求;
2、补充现场核实照片,作为防护设施与措施核实章节的附件支撑材料;
3、明确该设备放射防护检测所用摄影条件为其常用最大曝光条件;
4、表1-1:建议注明该射线装置用途(透视、摄影);
5、评价目标与内容:如该射线装置还用于透视,建议增加“透视机房外关注点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msv/h”表述。
《报告表》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依程序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