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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销售分公司秀山经营部城南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19.04.08 来源: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销售分公司秀山经营部城南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表

机构名称

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国)安职技字(2016)第a-0090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销售分公司

地理位置

重庆市秀山县平凯街道新联村g319国道

联系人

黄晋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1、本项目生产规模:预计年销量6789吨,其中汽油3321.5吨,柴油3467.5

2、项目投资:700万元

3、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油罐区

新建双层sf储油罐4个(地埋式)及密闭卸油口、消防沙池

加油区

新建1个加油罩棚,棚内拟设4台四枪加油机

辅助工程

站房

新建,1楼拟布置便利店、办公室;2楼拟布置活动室、休息室。

厕所

新建,单独设置。

隔油池

新建,三段式隔油池。

公用工程

供电

由服务区接入本站,新建1个配电室。新建1个发电机房,拟设24kw柴油发电机一台作备用电源。

供水

拟设生活给水系统,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排水

新建生化池一座,生活污水经生化池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新建隔油池一座,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接入生化池单独为清水池。

总图运输

运输

拟采用槽车运输。

储存

拟设30m3的92#汽油罐1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30m3的98#汽油罐1个,30m3柴油罐1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情况

分工

姓名

时间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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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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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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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拟建项目属于“零售业-机动车燃油零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要求,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应为一般。

结合本项目卸油、加油过程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高,类比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化学毒物接触水平较低,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销售分公司秀山经营部城南站职业病危害风险判定为一般。

 

建议: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可研报告中及本评价报告中提及的各项防护设施的落实。

⑵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责成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止建设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损害劳动者健康,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职业健康权益。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担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⑸建设单位投产后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在中国生产安全网上系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⑹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针对本次职业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7,针对本次职业预评价工作过程进行公示。

⑻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当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工程概算,在总投资中应占合理比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经费应单列。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识别柴油发电机发电时可引起的急性中毒及相关应急措施的评价。

2、对表f5-1中存在的问题应与补充措施进行对应。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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